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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号)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委托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47名司法辅助人员和3名文职人员。
(二)岗位设置详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采用现场审核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5日至6月8日每天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恒隆广场写字楼9楼907室,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323472)。因考虑疫情防控,报名人数满足300人(5:1)后,提前结束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人员自行登录云南招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并粘贴照片后,用A4纸打印2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收复印件2份。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裁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体能测评。报考警务辅助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3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满分200分,主要内容是计算机看打和听打,看打和听打各占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分男女)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4.面试。协警、文职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司法辅助岗位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5.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2.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考察
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司法辅助人员人均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3000元,购买五险,并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新冠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健康码”,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招考单位或考试考务机构。
2.考生须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3.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
注意社交距离。
4.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其中,“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电话通畅,因个人原因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和云南创英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871-68261508;68261502(张老师);
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71-65323472
举报监督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871-68261619
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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