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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面向全州考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及时补充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孜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办法(试行)》(甘委办﹝2011﹞75号)《关于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人员流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共涉及8个职位,其中:甘孜州委政法委2个职位,甘孜州人民检察院6个职位。遴选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甘孜州委政法委遴选职位面向全州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遴选职位面向全州基层人民检察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政务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年龄、学历、遴选工作岗位相关报考条件等要求详见《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4日。
3.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且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或反映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或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求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次遴选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附件《甘孜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3),如实、准确填写完整信息,各县(市)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县(市)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州级部门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
3.报名联系方式: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36-2812937、 0836-2837351。
地址:康定市情歌路377号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二号楼303办公室。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试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遴选范围对象、报考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6月28日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初审合格者于2021年7月2日在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二号楼3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职位调整
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涉及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均无指定参考书籍和无备考范围。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日内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资格审查:
按照遴选职位录用名额的三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审查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8日,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二号楼303办公室。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原件(双面打印)及复印件(贴上免冠近照);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主管人事部门鲜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主管人事部门鲜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主管人事部门鲜章)。
(7)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9)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张。
4.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报考甘孜州委政法委岗位人选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和州纪委监委驻甘孜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考察;报考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岗位人选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州纪委监委驻甘孜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德才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报考者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性格特征和与岗位的适应度等情况。考察时要征求当地纪检、组织(人事)、统战、公安(国安)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
分别由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进入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进入试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进入试用。已公示的遴选职位在公示期间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调动
1.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遴选的,分别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委务会、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进入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2.公示调动
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情况、试用期表现和考核情况,分别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委务会、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考调人选,在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有据且影响调动的,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纪律监督
(一)州纪委监委驻甘孜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州纪委监委驻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此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甘孜州委政法委政治部、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咨询电话:0836-2835137(甘孜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0836-2812937(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监督电话:0836-2811219(州纪委监委驻甘孜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836-2872269(州纪委监委驻甘孜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甘孜州委政法委、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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