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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仲裁办”)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将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天津仲裁办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综合部文字综合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5.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
6.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回避情形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特别是与市司法局机关、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公告于2021年6月15日起天津市司法局(http://sf.tj.gov.cn)、天津仲裁委员会(www.tjac.org.cn)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tianjinrs/index.html#/index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7月1日9:00至7月2日18:00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7月3日。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方面的素质能力,公共科目考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
7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本办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证明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面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面试时间:7月18日。
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谈。
有关要求:面试前,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天津仲裁办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任一科目考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考试总成绩公布
7月22日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本办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本办将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本办网站查询相关通知。
报考人员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本办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3.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012056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2308241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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