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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扎实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窗”改革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王佳全(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左 迅(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龙(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彭良泰(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 梅(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张微寒(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会主席、采购股长)
董喜程(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张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喜程同志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身高152cm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1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雍和世纪城11楼,联系电话15285653036)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面试及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00,面试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4:30。
(一)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测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予以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成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最终考试成绩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予以递补一次。
(二)聘用审批
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签订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留用的月工资3000元,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15285653036(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7-3521924(纳雍县纪委监委)
纳雍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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