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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省卫生健康委所属8家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详见附件《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海外留学人员专业是否符合岗位所列专业条件,应由招聘单位依据所学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并保持认定尺度统一。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其中,明确为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允许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列表》,填写《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将报名登记表(xls格式)、报名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宽高比为3*4,分辨率300*400及以下,文件体积50kb以下),共3份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报考单位公布的报名邮箱。为便于归类,报名邮件及报名登记表必须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否则不予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21年6月16日8:30起,2021年6月30日18:00止,以符合规定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请慎重选择,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络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
(二)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公开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向报考单位申请,可更改1次报名登记表中误填报的2类信息:1.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2.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上述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报考单位审核后,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批后方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依据公告、岗位列表及考生报名登记表,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邮件反馈考生。考生可在发送报名邮件48小时后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资格初审结果反馈,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最后一天(6月30日)报名,因未通过资格初审而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费收取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24小时之内,按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如提供手机号码有误等,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个人原因多缴费、放弃应聘等情形不予退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缴费凭证,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工作时间内)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916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领取准考证。如需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证明、代领人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体检等必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题范围为:专业技术岗位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岗位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要求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全部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二)复审时间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及邮件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收邮件。
(三)资格复审地点:各招聘单位(见《岗位列表》资格复审地点)。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1份复印件。
2.“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其中:医学类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非医学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确定
医学类专业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总和确定;非医学类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没有官网的可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八、体检
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委人事处统一安排,招聘单位电话及邮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的,须到其原单位考察;有国外留学经历的,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公示对象,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集中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二、审批聘用
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省人社厅备案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其他手续。
2021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不能提供公告要求其他资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业务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931-4818115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931-4818196
0931-481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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