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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44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黑龙江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等文件规定,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直属事业单位招考聘用44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黑龙江省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办公地点:
1、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2、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05号
(二)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中毒、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江都街209号
(三)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神经精神领域疾病治疗、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全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点: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173号
(四)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五)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老年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
(六)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省第六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培训、咨询、老年照护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28号
(七)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
(八)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口腔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九)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以及国家和省级期刊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十)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十一)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承担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全省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十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二、招聘责任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是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含审核备案)事项,对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
委直属公立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由各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单位需求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自主决策、自行组织、自负其责。其他非公立医院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就业观念端正,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2021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岗位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含)周岁以下(1981年6月18日以后出生);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七)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名应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岗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
请报名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21年6月18日-7月8日9:00-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平台:考生打开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实名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需时刻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英才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2.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7月10日9:00-16: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受理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2021年6月21日--7月10日期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说明考生不符合此岗位报考条件,考生可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打印本人报名表。
3.现场确认。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确认和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具体时间详见“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现场签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4.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现金支付方式)。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黑龙江省医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7月15日--17日 潘惠利 0451-88025738
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江都街209号 7月15日--17日 郭启雯 18644075691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1.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173号省三院机关楼人事科2.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15号(东龙大酒店后院) 7月15日--17日 常德龙樊华英182 4951104613604885208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1. 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2.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08号(飞泷国际宾馆) 7月15日--17日 郭宗英张欣晨 0451-573361941350368890015046047488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第四方圆里21号(龙安宾馆) 7月15日--17日 梁爽 0451-84633473
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省第六医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28号 7月15日--17日 姜辉 13936322620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11楼1106会议室) 7月15日 王婧18646261428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口腔医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号楼7楼3703会议室) 7月 15日 赵玉莹13766866073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10楼大会议室) 7月15日--17日 于杰 13946087123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10楼1001会议室) 7月15日--17日 纪宝辉包璐璐 136036885570451-87253006186450413630451-87253007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11楼1105会议室) 7月15日--17日 王欢周同5363847987907326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9楼第一会议室) 7月15日--17日 任苡萱13199519262
5.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1年8月6-7日9:00-16: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自行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报不实不能通过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的,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4)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基层服务项目”栏目进行选择标注。
(6)考生通过网上审核进行现场确认前,需详细阅读“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涂卡)、黑色字迹的钢笔或黑色碳素笔。
(8)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9)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400-100-6624。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1)笔试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笔试由岗位相关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组成一份相应岗位综合试卷,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原则上不低于笔试总成绩的70%;岗位相关公共部分主要测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其中管理相关岗位主要测试卫生管理和行政能力等相关知识与能力。
(2)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非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含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考试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时间自行确定,自行组织实施。
(3)考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单位加盖公章或领导签字的证明进行加分确认。
(4)考生可通过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或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具有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员不占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英才考试网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工作,公立医院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制定面试方案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他非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由委机关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5.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具有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在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报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2.根据考生人数,在考点门前优化设置人员查验通道,考生通行前后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3.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需提供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3),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进入考点时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考试期间可自行决定摘、戴口罩。
八、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 0451-85971018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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