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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7月2日(9:00—17:30),周六正常上班,周日休息。
为满足有关单位项目建设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管理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熟悉工程管理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
3、精通管理,具有对工程项目各项业务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能力;
4、具有能够适应岗位的良好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建筑、市政、机电类一级建造师或工程类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3、不存在与拟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岗位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4、项目管理人员应取得建筑、市政、机电类二级建造师或中级以上相关职称;
5、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6、通过面试后能够按要求随时到岗履职,能适应加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6)应聘者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背景调查)、公示、聘用等流程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7月2日(9:00—17:30),周六正常上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报名电话:0527-84333305。
4、报名需提供材料:(1)应聘报名表(附件),可现场填写;(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职称及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4)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证明及工程项目合同;(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6)任职期间工作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5、其他注意事项(1)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背景调查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2)我公司将妥善保管申请材料,恕不退还。(3)应聘者报名后,应保持《应聘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7、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三)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分值为100分,如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者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四)体检根据应聘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背调)和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考察(背调),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二年一签,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月发放。拟聘用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不低于11万),具体标准参照市场价格和应聘者近年来的薪酬商定(含五险一金)。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附件下载:应聘报名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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