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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1年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公告
为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丹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结合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实际,拟公开招聘8名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一流”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优良;
3.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含)期间出生;
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6.承诺在丹工作三年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在校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名考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ddybbgs@sina.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1年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在校期间成绩单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5)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
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所有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6)“双一流”毕业生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7)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8)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签约
考核时间及地点。参加考核人员以接到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为准。被通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谈,根据岗位职责特点,侧重于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经考核合格,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由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考察由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考生在面试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面试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进入考场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15-3105776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05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附件1.2021年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1年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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