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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2021年7月14日15:00
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2015年7月成立的昆山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目前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40余家。集团以“求实创新拼搏担当”为企业宗旨,聚力做亮“激浊扬清”服务品牌,着力打造政府信赖、百姓满意、区域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国有企业,逐步形成以水务全产业链和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两大主营业务,主要承担我市供排水及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职责。集团发挥国企担当,努力当好全市水务行业“领头羊”,争做全市环境治理“排头兵”,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贡献国企力量。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批次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批次招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批次招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各公司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exam.kshr.cn/)。
3.报名时间:
2021年7月5日9:00-2021年7月14日15: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7月5日9:00-2021年7月15日15:00
(16:30至次日09:00除外)
5.加分项:
(1)加分项内容:
加分项中有多个条件的,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详情请查看职位表内容。
①相关工作经验加分(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保缴费明细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证明);
②中共党员加分(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
③户籍加分(须提供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
④相关证书加分或职称加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历加分或专业加分(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加分项计算:初试成绩加2分,不累计计算。
(3)加分项申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并在7月15日15:00前,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东区二楼考试培训中心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不予加分。
本人不能到现场提交加分项材料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3)。
加分项现场申请时间:09:00-11:00,13:00-16:00。
6.注意事项及报名操作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聘人员登录系统,通过“招聘信息及报名入口”选择本场考试,在简章最下方点击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双休日除外)。
(2)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等待审核过程中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报名方为有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12-55137246)。
(3)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早报名(因“踩点”报名,导致无充足修改时间而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系统填报部分信息提醒如下:
①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况:应聘人员务必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是否存在本简章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况,自行审核、如实选择系统选项。
②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以户口本户主首页上地址、派出所公章名称为准。
③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以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
④人员性质:
“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19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社会人士”即2021年以前毕业,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⑤应届毕业生学位填报:
应届毕业生系统填报“是否取得相应学位”时,若选择“是”,则视为考生于2021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学位证书;若选择“否”,则视为考生于2021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学位证书。
⑥工作经历:
3-1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3、14-2、14-7、15-1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2岗位要求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2-2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4-4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2年及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6-2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2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6-3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给水排水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2年及以上给水排水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6-4岗位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6-5岗位要求具有1年及以上农业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1年及以上农业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7-2岗位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航空摄影测量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5年及以上航空摄影测量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7-4岗位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水利工程测量工作经验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5年及以上水利工程测量工作经验”,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⑦荣誉及证书:
1-9、4-1、7-1、7-2、8-1、8-2、10-1、12-2岗位要求具有C1及以上驾照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C1及以上驾照”,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9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2岗位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注册消防工程师”,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3岗位要求具有施工员证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施工员证”,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2-2岗位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6-4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⑧上传证件照片: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底色为蓝、白、红均可),照片务必真实、清晰,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不得上传艺术照、生活照或压缩、放大、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修改/改报、准考证下载打印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通过“已报名考试”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进行操作。
五、初试
1.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详见昆山人才网公示。《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逾期作放弃处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不占上述1:3比例名额)。
六、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的,具体按以下情形:
1.成绩相同者均为参加初试人员的,取初试成绩高者,初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
2.成绩相同者既含免初试又含参加初试人员的,取免初试者,免初试人数超过招录计划1:1的,安排加试。
3.成绩相同者均为免初试人员的,免初试人数超过招录计划1:1的,安排加试。
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体检前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体检,若因不具有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所有考生务必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材料。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保缴费清单代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证明。
(3)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则须出示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证书(件)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证书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凭相关合格成绩单参加复审,并在录用前取得证书(件)。
(5)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3)。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部分资料需上交原件)。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特殊岗位将进行背景审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十、录用和报到
1.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2.因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经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复试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进行相关流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录用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用,试用期及首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用。
4.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待遇从优。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二、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凡涉及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附件下载:
附件1: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批次招聘职位表
附件3:委托书
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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