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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1年浙江省商务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浙江省商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厅机关综合文字岗位2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省商务系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宁波、杭州、金义片区的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下同)登记,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连续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加快发展地区、5个海岛县(区)机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或通过专项招录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遴选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7月10日9时—7月16日17时。
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商务厅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http://bm.zcom.gov.cn/gwy),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7月12日9时—18日17时。
由省商务厅同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日后,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打印准考证
时间:7月18日18时—7月23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为5∶1。低于5∶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人数。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由省商务厅划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下午,考试地点和具体开考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不低于3:1比例确定;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遴选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合格的考察对象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商务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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