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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07-13 1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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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是自治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

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讲师团,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开展基层理论宣讲、编写通俗理论读物等。

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部机关督查、巡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工作,部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5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4.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7月19日18: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类型,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类型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2:00,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 21日12: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和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yeah.net),发送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2: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00—2021年7月30日24:00。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4.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综合写作能力》,不划定考试范围。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满分为100分。

4.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二)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和政审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1568(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二)咨询电话:0471-4812643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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