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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新余市仙女湖区乡镇国土规划管理所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国土空间规划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仙女湖区各乡镇国土规划管理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6年8月1日及之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不予接收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4.其他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目录代码 | 备注 |
国土空间规划 | 7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本科:测绘工程(081201)、城乡规划(082802)、土地资源管理(120404) | 1.工作岗位在乡镇基层,更适合男性; |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17:00。报考者填写《仙女湖区公开招聘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xnhgtfj@163.com,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6日8:30-12:00、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仙女湖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报考者携带《仙女湖区公开招聘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现场资格审查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另准备近期同底2寸彩照3张,于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交。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比例
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该比例的,经研究,可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聘名额。
2.入围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特别提示:如核减招聘名额,请在8月6日晚20:00前关注仙女湖区管委会官网(http://xnh.xinyu.gov.cn)。
六、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8月7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写作,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8月8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
七、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自愿放弃的,其产生的空缺从考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选岗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
十、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首次聘用人员(含试用期)工资按以下标准确定:硕士研究生4230元/月、本科学历3700元/月、大专学历3500元/月,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2.基本工资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从工作期满1年后的首月起增加基本工资100元/月;合同期内可连续增加5年,5年后的增资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3.绩效工资。聘用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人员年总收入不低于6万元。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一、其它事项
1.入围面试、体检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仙女湖官网(http://xnh.xinyu.gov.cn)进行公布。
2.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主要在乡镇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卫片执法、村民建房审批、执法监察等相关工作,由乡镇负责其日常管理,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村工作局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和培训。
5.咨询电话: 0790- 6855766,15279083799
附件: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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