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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南皮县202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我县事业单位的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我县2021年度教育、卫生系统和乡(镇)政府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三个系统共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南皮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06年至今服务于我县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已经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回避关系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南皮县电视台、南皮发布公众号等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至7月30日下午17:00,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2、网上自行打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持有“健康码”为绿码,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体温正常者可参加招聘考试。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参加教育系统考试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报名参加卫生系统考试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专业毕业。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考试只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报名人员参加我县组织的全县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
(2)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系统《小学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系统《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乡(镇)政府《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录用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招聘人选,教师岗位由教育局负责选岗,卫生岗位由卫健局负责选岗,乡(镇)政府由人社局负责选岗。
岗位末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较高者、院校录取批次较高者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时间较早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并列人员重新笔试确定。
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方法确定排名。
五、资格复审、体检及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产生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遇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审核报批。公示结束后,由县人社部门将招聘情况上报县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期间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不允许流动、调动。
咨询电话:0317-8560971、8851236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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