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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会系统改革创新的要求,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升100工会工作者队伍素质,根据兵团总工会《关于加强兵团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新兵工传〔2021〕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十二师总工会拟聘用1名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集体协商工作,具备一定的集体协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初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职责任务
(一)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资集体协商相关专业知识,推进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依法指导或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直接参与基层工会同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工资集体协商中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帮助协调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产生的矛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三)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搜集与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生产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协助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
(四)接受本级及上级总工会的监督管理,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对集体协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积极参加本级及上级总工会组织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三、聘用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日常管理工作由十二师总工会负责。具体内容参照《兵团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资参照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标准执行。
(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考核具体内容参照《兵团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执行),发放绩效考核奖,具体奖金标准由十二师总工会参照其他聘用制职工全年收入总额结合实际确定。
五、聘用程序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经面试(主要是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后,择优录用。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8月3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二)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总工会(档案馆402)办公室 联系人:周雪 联系方式:0991-5261410
(三)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法律、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证明;
(5)提供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前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聘用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面试
具体时间待定。(待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合格考生)面试内容为工会有关业务工作,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991-3755732。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联系方式:0991-52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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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表.doc
十二师总工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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