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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研究与推广岗,招聘人数1人,专门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农业栽培技术研究、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具体工作,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农作物研究与推广 | 1 | 硕士及以上 | 1.药用植物资源、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2.上述专业的相关专业。 | 1.硕士35岁及以下; 2.博士40岁及以下 | 2019年以来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 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招生计划2019年以来未就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年龄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1年6月23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网、保山新闻网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到2021年7月6日(星期二)17:30,邮箱:bsnks2213421@163.com。报名时需填写《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报名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扫描件,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和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扫描件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5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和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执行。属于《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参加面试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阴性者可参加面试。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参加面试。相关考生要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主动向保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不得参加面试。因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不能到达面试地点的、面试当天前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
考生进入面试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笔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面试地点,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地点。
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面试地点,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地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地点。
5.其余情况考生,需配合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排查。
九、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
黄老师:0875-2122016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875-2162447
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蒋老师:0875-2213421
邮箱:bsnks2213421@163.com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月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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