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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积石山县教育系统聘任制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积石山县关于解决教育系统临聘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教育系统现有临聘人员中公开招聘聘任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积石山县教育系统2019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岗(从未中断过)临聘人员,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2学年以上任教经历。
二、招聘数量
325名聘任制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不在组织纪律处理期内;
(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服从组织安排。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学校考核、公开报名、笔试、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审核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14日
2.报名地点:积石山县教育局
3.携带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全日制学历证书、在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申请)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最早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积石山县教育系统招聘聘任制教师报名审核及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均须相关学校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当事人签字。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8月15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三)笔试
由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提供考试命题、保密印刷、试卷押运、监考、阅卷等服务。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保密与机要中心全程跟踪协调监督。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共一科,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等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4.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加分政策
1.根据临聘人员连续在学校工作时间予以加分(参加工作时间3年及以下的不加分)。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按照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按1年算;所有临聘人员在校工作时间,以最早工资表为依据,对相关便函、文件等印证资料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查证。
2.根据本人获得的教育教学荣誉称号进行加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加3分,获省直教育行政部门或州委州政府表彰加2分,获州直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加1分,获县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加0.5分;同级别奖励只加1次,各级别累计加分。所有获奖以荣誉证书和文件为准。
(五)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总成绩及拟聘任人员名单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人选确定及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并按招聘计划人数公布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名次出现并列的,一并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
(六)公示
依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七)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聘任人员,由县教育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聘任上岗。原岗位基本保持不变,个别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协议。
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出现
的招聘空岗不再递补。
(八)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须通过微信搜索“甘肃健康出行码”小程序,申领健康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启动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个人异常情况,现场报名及笔试考试入场前须提供前一天的打印版“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彩色截图)。
五、聘任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聘任制教师由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科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使用。
(二)本次招聘教师不纳入编制管理,采取聘任制。
(三)聘任制教师月工资不低于3200元(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参照我县教育系统相同工作年限人员正常晋升增资额平均值,按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工资由县财政局每月统一拨付。符合社会保险缴纳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按比例缴纳。
(四)县教育局负责聘任制教师的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等,聘用学校与聘任制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协议期为一年。签订后的《聘任协议书》及《聘任制教师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聘任制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从聘任之日起计发。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协议。聘任协议一年期满愿意留任的,经教育局考核合格后续签协议。
(五)聘任制教师在协议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解聘手续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六)聘任制教师在协议期限内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县有关管理规定管理,如聘期内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解聘。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或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月内反应发现临聘人员不符合聘任制教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解聘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主招聘工作在积石山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教育局负责自主招聘实施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自主招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县委机要保密中心负责招聘考试的保密工作,纪委监委负责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招聘工作的责任,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同时,同步谋划转岗聘用、辞退补偿等工作,要随时了解掌握临聘人员的思想动态及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简单处理、激化矛盾。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切实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严肃工作纪律。解决临聘人员问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学区、学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把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对违规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学区(校)成立四人以上的审核小组,对临聘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组成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八、本公告由积石山县教育系统解决临聘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930—7721245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930—7721738、县纪委监委0930—77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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