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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清远市水利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内公务员调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水利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1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清远市水利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述和综合分析能力;作风优良,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四)学历学位要求详见《清远市水利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9日后出生)。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乡镇机关公务员近五年年度考核需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七)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机关相应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9日)。
(八)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九)具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或在现地区、工作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选调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远市水利局官网、清远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清远市水利局电子邮箱(qysw3362925@163.com)。不收取报名费。
(四)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清远市水利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WORD和PDF格式(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报名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个人征信材料。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大小控制在20MB以内,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公开选调+姓名+手机号”)发至指定电子邮箱(qysw3362925@163.com)。
(五)资格审核
1.初审:由清远市水利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清远市水利局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复审:参加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的,须由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加盖意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个人征信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由选调机关通知。对于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六)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由清远市水利局组织,命制试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并通过清远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清远水利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清远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清远水利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由清远市水利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次。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清远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八)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水利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并请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工作鉴定。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调任)的情况,将不予选用,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考察合格后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清远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清远水利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转任(调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调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调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十一)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级或已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需自愿放弃原任职级或科级领导职务。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四)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考试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进入考场前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48小时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市水利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365069、33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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