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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00人,报名时间为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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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报名入口(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
石家庄市长安区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重标准,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2019-2021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招聘。
(四)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月工资为4033.34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人员管理
新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长安公安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工作,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警务辅助人员的执勤着装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公告及报名:
公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将在长安区政府网站、美丽新长安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智源招聘考试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13日。
2、网上报名:
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8月25日20:00。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点击“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凡是提交审核的考生均被默认同意《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3)考生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网上提示步骤缴纳报名费。此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4)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证件审核环节还需提供、使用此表。
(5)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根据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拟定为27日9:00-22:00。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下载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承诺书》(附件一),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视疫情进展情况确定(拟定于2021年8月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请广大考生知悉。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笔试后第二天,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笔试成绩和查询是否进入体能测试。
注意:笔试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并出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2、体能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7分钟内跑完即为合格;男生俯卧撑,连续做20个即为合格;女生仰卧起坐连续做30个即为合格。体能测试不计入招聘总分,只区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证件审核。体能测试第二天,考生可以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查询是否进入资格证件复审。
(四)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在公布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时,同时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
2、证件审核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若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http://www.hebrpo.com)。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对报考岗位的认知、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3、综合成绩: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贴面试成绩,在智源招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上公布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并列,按照学历高低、政治面貌依次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组织岗前封闭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将严格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考试工作防疫的相关要求执行,需广大考生积极配合。
(一)考生须下载附件:1.《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考前14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
(二)目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级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和国(境)外旅居的考生,须于笔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提供“河北健康码”绿码及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时到达考点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并将诊断结果如实填写到《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
(三)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公告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5189631,85996102,85040704
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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