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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1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卫生健康系统2家事业单位,7个岗位,计划招聘20人。其中:梅河口市友谊医院10人,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0日—200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8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26日下午16:00。
(三)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502号)。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毕业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编人员主要是核对档案中干部履历表、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资料;非在编人员主要三种证明材料,一是在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三者有其一即可)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片。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均为8月26日17: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六)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8月份,即到2021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50人)时,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按照招聘计划数比例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做好聘用相关事宜。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发布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435-4370329。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具体政策解释权归卫生健康局所有。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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