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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铜梁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定向铜梁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为:我市为铜梁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305室。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时间: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考核地点:铜梁巴川中学(铜梁区南城街道迎宾路100号,
区委党校对面、图书馆旁)。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迹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选岗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组织选岗,选岗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自由选岗。分数相同者先抽选岗顺序号,再按照选岗顺序号进行选岗。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卫生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事项者,按约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5695832。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45640258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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