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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面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选调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2021-09-07 15: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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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面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选调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选调2022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7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获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含奖学金);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上述条件均须在2021年9月26日前取得,其中3至5项条件须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9.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1年9月7日至26日,按网络提示登陆报名网站(http://202.61.89.231/mybm/sou.aspx),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信息填报后不能更改,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4个职位志愿,其中省直部门职位只能在第一志愿中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职位志愿系梯次志愿,不得重复报考同一市(州)的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9月7日至27日,由第一职位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职位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9月30日前登陆报名网站(http://202.61.89.231/mybm/sou.aspx),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根据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并鉴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职位调整。省直部门招录职位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减少或取消该招录职位选调名额,并于9月27日在报名网站公告。报考招录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核准后可于9月28日前重新改报其他招录职位。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10月12日至10月16日登陆报名网站(http://202.61.89.231/mybm/sou.aspx)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10月16日,考点设在哈尔滨、深圳(考点选定后,不得更改)。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请考生于10月25日后在报名网站(http://202.61.89.231/mybm/sou.aspx)查询笔试成绩。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省直部门面试环节的,将第二、三、四职位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三职位志愿处理。

报考省直部门职位人员的面试,根据考生志愿和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省直部门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缺额,可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所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进入省直部门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均可参加。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为10月30日至31日,考点设在北京、上海、深圳(考点选定后,不得更改)。考生于10月26日至31日登陆报名网站(http://202.61.89.231/mybm/sou.aspx)打印本人面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四川省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盖章)参加。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签约

省直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按考生填报的第一职位志愿(第一职位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省直部门面试环节的,将其第二、三、四职位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三职位志愿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分轮确定各职位拟签约人选。签约前对市(州)招录职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未在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形成的第一轮缺额,可在第一职位志愿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在第二职位志愿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

考生应在省直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拟签约人选签约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续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直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社会信用记录,深入了解考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或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选调生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方可参加考试,并于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资格。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资格。

选调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签约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第一职位志愿所属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

附件1.省直部门选调职位表

附件2.市(州)选调职位表

附件3.填报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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