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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二连浩特市202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按照市委编委批复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为了顺利开展202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人(详见《二连浩特市202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内蒙古户籍(2020年12月1日前落户,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二连浩特市202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9.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以下简称“项目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202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聘用岗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 ),相关信息还将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elht.gov.cn)上公布,敬请关注。
2.报名时间:
“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00—9月 16日18: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17日12:00。报名截止后,对无人报名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项目人员岗位”,取消定向限制,放在普通岗位报名阶段重新组织报名。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8: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00至9月20日12:00。对无人报名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普通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左侧“查询报考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注册登录后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需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要填写未就业时期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17日12:00;
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00至9月20日12:00。
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设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岗位报考人员中达到成绩合格线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试题,临床及临床(医学影像)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知识测试》,护理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综合知识测试》,蒙医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综合知识测试》、中医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综合知识测试》,流行病学调查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综合知识测试》,检验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综合知识测试》。
蒙医岗位为蒙文试卷,须用蒙古文答卷,其余岗位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六)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采取加试(实践技能操作)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予以取消。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每个环节递补3次。
八、报考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由卫健委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并安排好如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干咳、发热(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自治区内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各类(即公务员、事业编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五)咨询电话:
0479—7517991 (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9—7524442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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