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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甘肃省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4号)等有关规定,我院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人,个别岗位面向社会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9个岗位9人,各岗位招聘基本情况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0日后出生),本科生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0日后出生)。
5.其他条件:考生应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由省科学院统一组织,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闭卷,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主要为岗位能力素质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不同而区分,总分100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四、工作实施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布成绩、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报备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10:00至9月17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下午16:00,以网络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甘肃省科学院网站,在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阅读招聘公告,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再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审核。
3.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提交报名申请成功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改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可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最后1日报名审核不通过无法报考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4.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缴纳报名费150元(依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中午12: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至9月24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请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合理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9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以上。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科学院划定最低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甘肃省科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按各岗位招聘计划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合格线全部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以甘肃省科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均需复印件1份。
(2)若报考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1份。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报名前向所在单位申请,于笔试前取得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环节不能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即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1:3,不足1:3的岗位,由甘肃省科学院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在面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省科学院通知安排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信息,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公布成绩
1.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后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2.综合成绩公布:在甘肃省科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科学院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信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如对首次体检结果有疑问,考生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调阅档案、面谈等形式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对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报备审批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省科学院研究后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出现问题处理:在公示过程中,接到影响聘用的反映,经核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公示过程中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报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省科学院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五、办理相关手续
经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由甘肃省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位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做好自我健康防护。
2、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按照《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要求,进入考点前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体考生)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4、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5、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格复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229号 甘肃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网址:http://www.gsas.ac.cn/
政策咨询电话:0931- 863584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纪检监督电话:0931- 8631760
技术咨询电话:0931- 8721958
甘肃省科学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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