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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决定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广州市番禺区镇街和区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共14名,详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广州市番禺区区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3.管理岗位人员应当担任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高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1年9月18日),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中共党员未按规定要求到日常居住地社区(村)报到并参与服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
本次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9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进入“单位招考”栏,点击相应公告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提示方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12: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公开选调科级领导职务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历证、学位证鉴定等材料的扫描件。其中使用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入编事业单位相关佐证资料。
(4)行政管理人员任现职的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对应的聘任文件或聘用合同等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各调任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处理意见及时在报考人员后台反馈并手机短信提醒考生,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留意手机短信或登录考生后台查询审核状态并及时跟进处理。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含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调任资格。
对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将及时向报考者本人反馈情况。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提交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查看报名提交情况,若未提交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职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
(三)笔试。笔试时间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同时,为激励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成效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设置四类加分项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分数由高至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成绩,也不能进入面试。四类加分项目为:
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累计时间超90日的医护人员可加5分;参加入境服务组、隔离酒店专班、镇街三人小组工作累计时间超90日的人员可加3分;参加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尖刀班”工作累计时间超90日的人员可加2分;参与镇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加1分。
2.参加工作以来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可加10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可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可加3分;受区委、区政府、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可加1分。因同一工作(事项)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
3.派驻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参加帮扶工作的,每完成一轮可加5分。
4.近三年年度考核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可加1分。
上述各类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加分项目需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工)委、党组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具加分情况说明。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调任单位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面试对象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含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并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组织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人员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面试采取面谈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谈。以集体座谈的形式进行,自我介绍加自由提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个性特点、工作意愿等情况。面谈不计成绩。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共1套题本,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素质,科学评定与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按笔试(含加分项目分数)40%、面试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番禺区中心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
(七)考察。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任职。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调任人选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广州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任手续,并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调任工作时间调整的,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五、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调任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636004(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2021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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