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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酒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4名,具体计划详见《玉门市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岗位简表》为准,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玉门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专职社区工作者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期间,登录玉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Home/Index/index/country_id/3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7-3351860(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因报名结束时间与笔试时间之间间隔时间较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3)已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累计5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7)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4.考务费:每人150元,11月2日至11月3日由考生通过手机收到的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缴费,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11月3日18:00之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1月4日至11月5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理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60%。
2.考试组织:本次由玉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6日
具体安排为:09:00—10:30 综合能力测试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面试
按照1:3或降低比例至1:2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临时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2人的,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以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的平均分为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评分,在综合成绩中占40%。面试考官应对每位考生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并列者,具有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法及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的社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进行加试。
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玉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违法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社区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年龄在35周岁以上(1986年10月25日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足5年的。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玉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考察、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街道(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新聘或续聘人员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薪酬按《玉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街道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
(一)考试期间,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考点学校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人员、“红码”和“黄码”等高危人群、以及有体温异常、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开考前考生如果有21天境外旅居史或14天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的,须如实报告情况,未报告情况发生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四)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五)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玉门市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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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门市委组织部 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门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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