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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18〕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吉林省公安厅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公安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岗位设置及报名条件
(一)岗位及资格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辅警50名,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1.公安辅警岗位一,20名,男性,退伍军人,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公安辅警岗位二,25名,男性,大专以上学历;
3.公安辅警岗位三,5名,女性,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伊通满族自治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3.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4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本次招聘不设专业限制,男性身高要求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以上;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白癜风、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伊通满族自治县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2楼东厅)
4.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并打印并粘贴照片),《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使用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1份,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退役军人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内小二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张。
5.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报考岗位、回避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辅警。报名时考生需出示本人实名认证的“吉祥码”、“大数据行程卡”,并进行测温,三项正常方可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集中地点的,将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试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共三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顺序依次进行,其中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1次,考生需三项测评均达标方为体能测试合格。
(1)男子组
(2)女子组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笔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包含通用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考生自带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笔试期间一律不允许携带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未达到1:3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各招录岗位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优先招聘情形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行政治考察。由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七)公示和录用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公安辅警岗位,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含个人保险缴纳部分),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此次招聘考试无关;
(五)报名、笔试、体测、面试当天,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六)考生在报名前要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温正常方可入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当天提供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证明的不能入场。
政策咨询电话:0434-4555050(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政治处)
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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