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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学院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无事业单位编制)。
一、单位简介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现有北碚、巴南两个校区,北碚校区坐落于北碚区歇马街道,毗邻西南大学,位于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巴南校区坐落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位于重庆高职城内。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0人,其中专任教师490人,高级职称154人,博士(在读博士)17人、硕士272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740余人,是重庆市青年干部培训基地、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基地、重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也是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或工资流水和劳动(聘用)合同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或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岗位要求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登记照)。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官网(http://rs.cqqzy.cn:8092/zp.html#/)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首次登陆者须注册后再应聘相应岗位,报名后请在我应聘的职位项查看是否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须在报名截止后一天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3.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招聘部门电话、短信或者邮电通知,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内容以二级用人部门通知为准。
4.领取准考证。复审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核
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及时间以招聘部门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邮箱信息填写正确并及时关注。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若体检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九、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招聘人员与学院委托的人才服务代理公司万友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编制。
(二)福利待遇。根据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通过考试考务咨询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根据学院需要,相关人员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三)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曹老师 023-68315810,18983707593
岗位信息咨询: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965029837@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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