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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公益一类农林综合性科研机构。除固原分院外,全院及所属10个研究机构均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经过几代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已建立起了具有明显区域特色和一定优势、能够基本适应和满足全区农林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 经我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不限)遴选在编在岗5名管理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宁夏农林科学院机关及院属有关单位(办公地点在农林科学院)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岗位。
二、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年龄为1980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1985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的优先。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吃苦,肯奉献。
5.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遴选岗位的有关情况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发布遴选公告
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发布遴选公告及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遴选相关信息。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表信息须填写完整,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1)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学历证、身份证等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等扫描件打包后一并发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nxnkyzp@163.com。
(2)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报名表原件和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到宁夏农林科学院报名。
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现场报考者在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休息日有人值班)。
3.报名说明。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1.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遴选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现场报考者,在报名当天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电子邮箱报考者,经人事处初审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方式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定于12月10日9:00-18:00、12月11日9:00-16:00。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4.疫情期间,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宁夏农林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和健康通行码、行程卡查验等工作。
5.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现场限时作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80%。
2.笔试时间拟定于12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笔试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宁夏农林科学院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遴选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宜
(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遴选时间、地点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因应聘者放弃考察或体检、经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遴选所有环节,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五)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遴选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盾, 张 伟
联系电话:0951-6886703,17709517669,17709517696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地 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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