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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2名,其中档案信息化管理职位1名,档案编研利用职位1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对象范围,包括在机构改革时进行了撤并、整合的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以及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档案信息化管理职位的,要求实际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数据处理工作2年以上;报考档案编研利用职位的,要求有重大文稿撰写经历,报名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主笔撰写的综合文稿(含单位领导讲话稿、本单位经验材料、综合性报告等)或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3篇。(详见附件1);
5.应当具有5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或者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的。
7.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和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跟班学习、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体检、确定拟录取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步骤进行。各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递交材料。报名材料直接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3号自治区档案馆办公室(人事部),邮编530022。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8:00(接收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8:00)。
(二)报名提交材料和资格初审
1.报名提交材料
(1)《自治区档案馆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3)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6)最近一次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7)任免机关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8)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为方便考生报名,以上(1)(2)(3)(8)项材料报名截止前提交审核,其他材料可在面试前提交审核。报考“档案编研利用职位”的,报名时须一并提交本人主笔撰写的综合文稿(含单位领导讲话稿、本单位经验材料、综合性报告等)或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3篇。
2.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档案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名单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发布。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收取费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一)笔试开考比例。遴选职位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遴选计划。如有遴选职位取消的,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公布。
(二)通过资格初审且本人所报考职位未取消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自治区档案馆统一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时间:具体以“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笔试成绩公布。所遴选职位入围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公布。不公布笔试个人成绩。入围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由自治区档案馆通知到入围面试人选本人。未入围面试考生的成绩及排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771-5086393)。
五、面试
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档案信息化管理职位”还设置专业测试,考察计算机、网络工程、数据处理等专业实操能力,占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满分100分中的30分,根据实际测评成绩折合计算。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以遴选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入围面试人选名单等有关面试的具体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发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公布。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跟班学习和确定考察人选
(一)确定跟班学习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将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遴选职位数与跟班学习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跟班学习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同时列为跟班学习人员。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跟班学习人选。跟班学习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跟班学习。
(二)跟班学习。组织入围跟班学习人选到自治区档案馆跟班学习1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跟班学习期间的食宿由自治区档案馆统一安排。
(三)确定考察人选。跟班学习人选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和体检
自治区档案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实地审查。
考察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自治区档案馆承担。
八、确定拟录取人选
综合跟班学习表现和考察审查、体检情况,按遴选职位数与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档案馆馆务会研究确定拟录取人选。
九、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拟录取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档案信息网”及拟录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任职的,由自治区档案馆馆务会研究决定是否录取或递补。
(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771—5086393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1—5086405
附件:
1.自治区档案馆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自治区档案馆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5.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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