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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关于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银川市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跟进配套融入性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银川市企业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银川市企业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全区行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企业服务事业,忠诚干净担当;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3.在工作单位服务期满5年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不含教师及医生;
4.具有3年及以上经济综合部门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服务期年限、经济综合部门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平台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
2.报名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市民大厅A区610室)。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本人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宁夏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参加本次选调,需经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并等候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选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报考人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研究取消报考人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历次讲话精神,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相关政策法规知识,行政机关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及工作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确定为拟进入考察人员。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若笔试分数也相同,则采取一定形式加试决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4.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公布。
5.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等额考察方式进行。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人选确定
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选在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报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选调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3.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四、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接受测温,主动佩戴口罩,遵守安全距离等工作。两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核酸报告正常的方可入场。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现场防疫要求,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从事选调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5555729(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951-6889369(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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