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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石首市2022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选湖北·建功石首”人才计划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成区域人才高地,决定启动石首市2022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所有专业的毕业生;10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特殊岗位专科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成教、专升本学历不在上述范围内。引进对象均含符合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之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现已在石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特殊岗位专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9)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10)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报考我市教育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48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一流”本科生、特殊岗位专科生人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1.引进主要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择优考核等形式确定。
根据鄂人社函〔2018〕76号文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采取集中引进、“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取“一事一议”引才的方式引进,欢迎广大考生与市委人才办联系。
2.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积极做好宣传。报名人员可登陆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22年6月1日上午9:00至6月19日17:00结束。报名时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同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并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根据岗位要求重报或改报。6月19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报名资格条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在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则需加试综合能力测试,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和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面试。面试人员、时间、地点以荆州人事考试网、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博士研究生免面试,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需进行面试。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不设限面试开考比例,专科生设限不低于1:2的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且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教育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岗位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他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人岗相适分析。人岗相适分析的内容包括学历(学校)、学习和工作能力(专利、奖学金、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采取面试得分与人岗相适分析加权的方式(百分制)确定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80%,人岗相适分析占20%。
(8)考核。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考核,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择优考核。38岁以下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经本人申请、考察合格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可不占用此次招录名额。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
(9)体检。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0)公示和聘用。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结果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本科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1.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士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待遇,硕士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遇,已取得的相应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可以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可以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已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六级职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4.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其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公寓”和房屋租住(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级财政配套50%)。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石首市委人才办、石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咨询电话:0716-7818939,15671718569;0716-7182534,15392765655。报名考生可申请加入“石首市2022年引进人才报名咨询”QQ群(群号:514399359)。
2.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3.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引机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得报考石首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活动。
5.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6.如需对引才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由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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