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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2022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选聘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21〕4号)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管理二十条〉的通知》(广区组通〔2022〕1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及名额
城市社区工作者11名。
二、考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国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5月30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从社区岗位被解聘(辞退)后未满5年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参与、组织、实施非法宗教活动行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持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区民政局二楼208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报名。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进入下一环节,有效报名人数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考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料
1.《广安市广安区2022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后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3张(同时附电子档);
4.职数调整。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比例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考聘名额。
(四)资格审查
广安区社区工作者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笔试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考聘全过程。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考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联系人:谭春林,0826-222917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6月23日至24日8:30至18:30到广安区民政局二楼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2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后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如进入面试环节须凭此准考证进行面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总成绩适时公示。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组织开展,笔试试题由区民政局委托区外专业命题机构命制,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实行封闭式命题和印制试卷。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除《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c.hrss.gov.cn查阅或下载)外,还包含《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笔试成绩和排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2年7月2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组织开展,面试试题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命题,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职位考聘名额2倍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聘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人员,应安排当日进行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人员,应安排当场进行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五)体检费用由参加考聘人员自理,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纳入区级联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统一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相应街道报到,安排在城市社区工作,不列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替补。此次考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按相关规定发放工作补贴,试用合格后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十、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聘的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
(二)来自境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出具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相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考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执行,对违反聘任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核聘任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公布本次公开考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社区工作者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二)本次考聘事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电话: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广安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826—2249288;电话: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0826—222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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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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