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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中共肃北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肃北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本次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基层、注重实绩、注重品行原则。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中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资格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招录为公务员工作满2年以上(截止2022年5月27日,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应的身份:具有公务员身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选调条件、岗位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6月6日
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办公室316室
联 系 人:刘慧慧
联系电话:0937-8128251 、13639370416
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提交《肃北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报名人员登录“肃北纪检监察网”下载打印《肃北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组织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以及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员查询记录截图;
(4)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5)近三年考核通报或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招录为公务员的相关文件或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每个报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3。
(三)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面试。分职位根据个人笔试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2,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综合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汇总得出每名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七)研究决定。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提出拟选调对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八)公示。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替补。
五、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县委组织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举报反映。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调。同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好选调人员质量关。
4.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6.报考人员按照当前全县防疫工作要求,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一律进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检测、体温测量登记,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中共肃北县纪委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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