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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芜湖市公安局2022年度留置看护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男性留置看护辅警6人。(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测、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本次考试有关招聘公告及体测、笔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s://gaj.wuhu.gov.cn/)查询、查阅。
四、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8周岁以下;
(六)芜湖市及所辖县(区)户籍;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七)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八)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九)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十)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一)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二)从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离职的;
(十三)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四)有纹身的;
(十五)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六)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十七)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2、岗位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28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芜湖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一楼会议室(包公路芜湖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北侧200米);
3、报名材料:《2022年芜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1份(见附件二),报名表照片处粘贴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加分项:报名人员如为中共党员的加3分;报名人员如为退役士兵(士官),在部队荣获过优秀士兵(士官)的、荣获过三等功及以上奖项、担任过班长(或副班长)的加3分(只计算1次);相关加分项可累计,并加入笔试成绩。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现场将对考生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于7月19日通过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发布。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4: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为3: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完成后当场宣布体测成绩,体测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笔试。参考人员不再发放通知书,体测和笔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试地点参考。体能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制定,以男子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作为测评项目。
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评分标准见附件3。两项测评项目均达标方可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按1000米跑测评项目作为体测评分项,按满分比例折合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测未按时参加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未按时参加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成绩合成
1、总成绩:体测成绩按体测评分标准进行换算,换算后体测成绩占比60%,笔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体测成绩×60%+(笔试成绩+加分)×4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体测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出现体测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体测、笔试、总成绩统计完成后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一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对体测和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若有员额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数,从体测、笔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择优递补,具体递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待遇执行,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自行解决住宿。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不得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及参加体测、笔试时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提交纸质版留存),须全程佩戴口罩,经现场测试体温,查验安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码均正常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三)严禁隐瞒个人情况及冒用他人安康码、行程码等信息,隐瞒冒用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2969502。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3-2937176。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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