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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师教育系统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名,涉及4个岗位,其中:教育教师类3名,涉及2个岗位;综合管理类2名,涉及2个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6年7月9日以后出生。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2年第九师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九师政务网(http://www.nj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程序主要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10:00至7月18日17:00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九师政务网查询《2022年第九师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本公告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将报考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891408691@qq.com。报考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3)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上报考材料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9日17:00至7月18日21:00。
1.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笔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免笔试岗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开考比例为1: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岗位取消。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7月20日上午10:00在九师政务网公布。
3.岗位改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0日10:00-16:00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时间:2022年7月24日10:00-12:30。
2022年7月21日工作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向考生发送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请考生注意查收。
5.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汉语试卷),试卷满分为200分。
6.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师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岗位分别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暂定现场结构化面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备选使用线上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类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免笔试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第九师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九师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九师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
第九师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1—3384575
七、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九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由第九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1-3384235
第九师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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