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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2年忠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忠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退役安置士兵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其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以上档次);
(5)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与遴选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
(8)符合附件1的报考条件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县管领导干部;
(2)尚在试用期的(包括任职试用期);
(3)受处分期间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处于禁考期人员;
(7)参加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2周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30日。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周岁,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忠县公开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出具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联系人:罗晓丽,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有报名佐证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22年9月23日(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察
遴选总成绩由笔试(含加分)、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50%)。
(一)笔试
1.遴选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递减或取消指标。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涉及考生可重新选择岗位报考。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各一份。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笔试总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2.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和专业测试,总分100分,其中无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有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总分50分)与专业测试成绩(总分50分)之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其中降低比例开展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3.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弃权出现差额不递补。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将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4.遴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比例详见《遴选岗位表》)。若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不能形成差额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或取消岗位;特殊岗位不能形成差额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进行。
五、确定拟试用人员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六、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对试用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简章由忠县县委组织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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