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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国妇女杂志社、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及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系统报名,附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扫描件。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截止。每人限报1个岗位。
用人单位 | 报名网址 | 咨询电话 |
中国妇女杂志社 | 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mohrss2022cs11/login | 010-65599091 |
中国妇女报社 (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 | 010-57983035 | |
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 | 010-65103996 |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在笔试开考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在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初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
1.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面试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察人选在全国妇联及下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用人单位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到人选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初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2.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10-65103109
本公告由全国妇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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