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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恩施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0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2〕34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拟考核聘用部分2020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计划
恩施市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14个,共招1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恩施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0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考核聘用对象
2020年经湖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市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考核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聘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拟定公告,在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上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恩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11室
3.所需材料:
(1)《恩施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原件(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反面写上考生姓名后,三分之一粘胶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写上考生姓名)
4.资格审查相关提示
由原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恩施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原服务单位审查意见”“原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符合考核聘用条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三)测试选岗
1.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需要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的考核对象人数之比为1:1的岗位,该考核对象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的考核对象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该岗位的考核对象将参加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考核聘用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考核聘用人员按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岗位。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分别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体检
市人社局统一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察对象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察对象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察对象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六)确定拟聘对象
市人社局汇总考察合格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经市人社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七)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确定后,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八)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在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等人事管理手续。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2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严格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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