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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3年上半年阿坝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州直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共42名,具体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上半年阿坝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州内各县(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州级机关设在本州内各县(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见职位表)。
6.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具体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2月27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当月(2023年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6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者需认真阅读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相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7:00。报考者应在报名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3月8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资格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5日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加分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部门表彰奖励(不含年度考核奖励)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同一事项受到的多次表彰奖励就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2.在乡镇每工作满1年(含县<市>工作人员经组织选派驻乡镇、村工作1年以上时间;不含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抽<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时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0.2分。
3.近5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笔试成绩折合后加0.2分。
以上三项加分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当天将准考证、加分申报表、表彰奖励文件交考点考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加分申报表由本人填写打印,所在机关(单位)审核,所在县(市)委组织部复核。
(五)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一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4月上旬通过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机关通知考生持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八)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告之本人。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九)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司法警察职位,同时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需按照《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进行尿液毒品检测。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遴选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不复检。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顶岗试用和研究决定
顶岗试用于体检结束后的1月内启动,时长1-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结束,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公示和任职
拟遴选人员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遴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州委组织部举报。
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阿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837-2820138;
监督电话:阿坝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7-2855872。
附件: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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