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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关于开展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力量,特面向社会招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荔湾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将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一次笔试,各街道于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面试。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的考生方可选择街道报考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荔湾区2023年上半年拟招聘录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5人(见附件);下半年拟招聘录用人数以具体公告为准。经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录用后,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日(不含当天)之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3日(不含当天)之后出生);
(五)按照广州市推进属地化工作要求实行政策性加分,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符合职住一致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基础上加2分;
(六)能接受周末半天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七)本次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自街道同意录用人员转正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或者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街道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何招聘考试;
(八)退役军人、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必须符合岗位招聘要求并提供学历证书予以核实。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如在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信息完整截图或验证报告,且应在试用期满且合格、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3月8日9时至3月10日18时。非报名时间段,不可报名。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38-9296。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填写报考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证书、户口簿、居住证、退出现役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如满足政策性加分条件,须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如无法上传户口簿首页原件,须上传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位于广州市内)正面和反面。上传的证件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有效反映政策性加分要求,或者上传其他证件资料的,不予加分。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加分资格和报考资格。报考申请资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因未按要求完整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3月16日9时至3月17日18时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
2.笔试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主观题,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社区工作、社会工作、公共事件处置、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天后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均有效,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依据。
(三)上半年面试
考生面试前必须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参加资格复审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考生可任意选择两个街道填报报考意向,分第一意向街道、第二意向街道。
①系统根据考生第一意向街道选择,按笔试成绩高低和1:3比例确定参加各街道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
②如考生第一意向街道未入围,且个别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考生第二意向街道选择依次补充缺额。如考生第二意向街道已报满,则无法报考。
③两次意向均经系统确认后,第一意向街道、第二意向街道均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由系统随机调整报考街道。如报考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或者报考街道出现入围考生放弃、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结果不合格情况时,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服从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勾选“服从调剂”选项,未勾选的考生视为不服从调剂。
④调剂结束后,个别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街道岗位或相应减少该街道岗位的招聘人数。
(4)报名结果查询:考生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报名结果。入围考生须根据指定时间,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报考街道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
(2)地点:各招考街道办事处。
(3)考生须提供材料包括:
①本人报名表原件1份(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打印,提前粘贴好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②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3年毕业生如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打印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信息完整截图或验证报告。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政策性加分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各1份(集体户人员可提供户口簿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位于广州市内)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各1份;
⑤其他证件资料,包括退出现役证件、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证明材料等,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街道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请考生现场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签订《考生承诺书》,并向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4)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要求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加分资格和面试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递补
①如有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齐全的审查资料(且提供原件核对)的,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加分资格和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由各招考街道通过电话联系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②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
③开展现场资格复审递补后,仍有街道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街道岗位或相应减少该街道岗位的招聘人数。
3.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考街道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4.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各招考街道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如考生因孕期无法正常开展体检,该招聘岗位暂时予以保留,由街道与考生书面约定具体时间开展体检等环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5.组织考察
各招考街道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
各招考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本人主动放弃录取的,需提交书面放弃录取声明。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三级十八档工资指导标准执行。
(四)下半年面试
下半年面试时间和报考要求,以具体公告为准。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且上半年未被正式聘用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所有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必须全部关闭,并统一放至指定位置。
(二)因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虚假,导致考生被取消加分、考试或录用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招聘工作作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招聘期间发布的有关信息,按时报名并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20-81378806)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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