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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3年怒江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怒江州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中医医院、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家单位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本科学历报名人员须为普通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相关专业或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位。所学专业以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具体专业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类。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在编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38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怒江州人民医院22名、怒江州中医医院5名、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怒江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云南中医药大学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12:30
报名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2)昆明医科大学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2:3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本科学历人员除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入学时所学专业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证明材料;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告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报名审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考核。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8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各用人单位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麻醉学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复核,特别是对2023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拟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拟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引进人员属于往届毕业生的,可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2.拟引进人员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再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特别提醒:引进岗位中设置有“三年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将解聘”的岗位,三年时间从拟引进人员试用期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待遇
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及监督
(一)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引进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引进工作由中共怒江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参加本次人才引进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拟引进人员不得再参加2023年度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未尽事宜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86-3622651
怒江州人民医院 0886-3624007 张老师13988610558
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86-3630682和老师18288235568
怒江州中医医院 0886-3051889徐老师18288810199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86-3051281樊老师15394924770
监督电话:
中共怒江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附件:2023年怒江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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