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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见网址:http://rlsbt.zj.gov.cn),我校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18个特殊岗位共68人,除已明确的事项外,我校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A类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杭州学院路、萧山以及上虞三个校区,主校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学知路151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7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采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对工作调配的要求,应聘人员需服从萧山校区和上虞校区专业设置情况下的工作调配安排。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招聘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者,可依照《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享受相应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网址(https://rczp.zjjs.edu.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册应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应聘相应岗位,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明等,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视不同岗位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网站个人中心-投递记录对应聘者进行反馈。
一般教学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将在学校招聘网站公布有关安排,并发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可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可继续接受考生报名。
(三)考试
特殊岗位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如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20倍且大于50人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的1:5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操作性技能测试。面试主要分初试和复试两轮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初试。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以试讲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初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
2、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解、个性特征、专业业绩特长)及岗位的匹配度等,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拟聘人员。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复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复试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其他
1、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指的“优先”,是指在符合该条件的应聘人数满足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或者直接考察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邀请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应聘者参与考试,也可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体现用人偏好。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复试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rczp.zjjs.edu.cn,“通知公告栏”);
2、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jst.zj.gov.cn,“政务公开/相关通告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rczp.zjj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单位要求和相关安排。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建设厅(人教处):0571-81050960;
2、校纪委办公室:0571-82475153。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588436(周老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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