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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枞阳县卫健系统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3名、县中医院7名、县疾控中心6名、基层卫生院15名,详见附件1《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在枞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枞阳县人民医院网、枞阳县中医院网及皖南医学院等有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并在皖南医学院报名现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2023年4月1日在皖南医学院举办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5室。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按岗位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③本人填写的《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3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④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片3张。
⑤自荐材料1份。
2.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报名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3)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试。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高于1: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3.总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7+面试成绩×0.3。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2、选岗
报考基层卫生院岗位实行选岗,选岗前县卫健委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岗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股:0562-3211956
枞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562-2975019
枞阳县中医院办公室:0562-3211452
监督电话:枞阳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62-325380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枞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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