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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关于隆昌市第一中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隆昌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招聘岗位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高中语文教师4名,高中数学教师4名,高中英语教师4名,高中物理教师2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高中政治教师3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共21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敬业勤勉,有团结协作精神。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对应岗位相应学科专业(详见附件2);
2.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23年3月29日未满36岁)。硕士或副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博士或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4.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一级教师(不含隆昌市内在编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部属公费师范生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主要待遇及要求
(一)编制管理:经考核合格后聘用的教师按相关程序纳入编制管理。
(二)符合《隆昌市第一中学关于引进优秀教师方案》者享受一次性补贴、住房补贴及岗位聘任等待遇。
(三)服务期限:6年,未满服务年限离职者需退还全部一次性补贴并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隆昌教育微信公众号、隆昌一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6日18:00时止。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4月1日09时-12时,重庆师范大学;
4月1日14时-17时,西南大学;
4月2日09时-12时,西华师范大学;
4月3日09时-12时,四川师范大学。
以上院校内具体报名地点以学校安排为准。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隆昌市第一中学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91605759@qq.com,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三)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
学校通过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正式考核前由隆昌市教体局、隆昌市第一中学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和学位报告等原件。复审地点为隆昌市第一中学办公楼,复审合格对其发放准考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者,按程序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形式: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确定:形成差额即可,若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未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面试后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隆昌市第一中学按规定组织实施。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隆昌市第一中学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隆昌市第一中学及隆昌市教体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隆昌市第一中学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及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隆昌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3922781(隆昌一中人事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2-3937859(隆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
18990590326 (隆昌一中党委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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