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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9人,其中:非卫生系统岗位84人、卫生系统岗位15人。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 2023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 2023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7:3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或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fujian.gov.cn/)→特色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入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4月7日下午17:30关闭。 每个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个人简历的时间需连续不能间断);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平台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畅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4月8日17:30前通过报名平台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确认
特别提醒:2023年4月9日0:00至4月11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24日8:00后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工作结束,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初审时间从4月3日8:00起至4月8日17:30止。
(二)资格复审
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查看原件等形式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考场设在明溪县城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报名平台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报考者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及其他免笔试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直接参加面试。否则,需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组织。本次面试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平台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部分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
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应在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
九、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向2021、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3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三)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含辅修专业,下同)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可查询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岗位信息表“备注”栏中注明“专门岗位”是指专门面向2023年9月前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明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明溪籍退役士兵或从明溪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进行招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上述对象报考专门岗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岗位信息表“其他条件”栏中注明“面向本设区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是指:①三明市户籍人员,报名开始第一天(即2023年4月3日)常住户口在三明市的人员;②三明市生源,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③三明市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七)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4日至5月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调配奖惩股(明溪县东方军路166号劳动大厦四楼)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报名平台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八)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他特殊岗位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报名平台公布。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十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均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十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在面试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三)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四)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调配奖惩股(0598-2811115)沟通,不及时沟通的,造成无故缺考等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二)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三)报名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联系电话:0598-2811115。
(四)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确保顺利参考。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聘用后不报到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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