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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来源:厚职网www.houzhiwang.com     2023-04-16 2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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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023年第1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规定,省卫生健康委所属6家事业单位主要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详见附件《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2023年第1期)》),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人员1992年4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为1987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2年4月以后出生。其他个别岗位放宽年龄限制相关条件见《岗位列表》。

(六)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人员专业是否符合岗位所列专业条件,由省卫生健康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所学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集体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并保持认定尺度统一。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列表》,填写《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将报名登记表(xls格式)、报名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宽高比为3*4,分辨率300*400及以下,文件体积50kb以下),共3份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报考单位公布的报名邮箱。为便于归类,报名邮件及报名登记表必须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否则不予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23年4月17日8:30起,2023年4月24日18:00止,以符合规定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请慎重选择,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络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

(二)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公开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向报考单位申请,可更改1次报名登记表中误填报的2类信息:1.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2.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上述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报考单位审核后,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批后方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依据公告、岗位列表及考生报名登记表,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邮件反馈考生。考生可在发送报名邮件48小时后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资格初审结果反馈,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最后一天(4月24日)报名,因未通过资格初审而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费收取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24小时之内,按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如提供手机号码有误等,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个人原因多缴费、放弃应聘等情形不予退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缴费凭证,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工作时间内)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916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领取准考证。如需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证明、代领人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体检等必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题范围为:专业技术岗位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笔试前书面通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二)复审时间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及邮件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收邮件。

(三)资格复审地点:各招聘单位(见《岗位列表》资格复审地点)。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1份复印件。

2.“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其中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其中:医学类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非医学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确定

医学类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非医学类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的,须到其原单位考察;有国外留学经历的,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公示对象,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集中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二、审批聘用

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省人社厅备案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其他手续。

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不能提供公告要求其他资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931-4818119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931-4818196    0931-4818062

附件:1.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2023年第1期)

2.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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