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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因发展需要,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实施“英才计划”,拟面向全国通过公开考核方式占编聘用初中教师31名、高中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3年4月25日(含),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处于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18:30止。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按照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网站公布的《公告》中附件1相应岗位所明确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名称)。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详见《公告》明确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招聘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6.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致知楼人事科313-1(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33号),联系人及电话:范老师、0830-2623399。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由招聘学校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若因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政审考察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招聘学校的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教育体育网和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前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宜
(一)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863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02652
附件1.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泸州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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