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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双高”校、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深化“时尚纺织服装+”一体多元专业体系改革,形成共建、共融生态系统,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9个、教育部“双师型”培养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优势及特色专业10个、省示范专业4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学校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区域、产教融合、特色发展”办学定位,作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红帮精神,强化工学结合,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及待遇 |
专技 | 专职辅导员(心理) | 2 | 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须入住学生公寓 | 专业:心理学(一级学科)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专技 | 专职辅导员 | 3(女) |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须入住女生学生公寓 | 专业:专业不限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专技 | 专职辅导员 | 3(男) |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须入住男生学生公寓 | 专业:专业不限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注: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宁波人才网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至5月9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至5月12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系统填报内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5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至5月18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zjff.net/)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需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具体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后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zjff.net)。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应届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交费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学校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329804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ff.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邮件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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