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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天柱县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天柱县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初审、现场量测身高视力、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天柱县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柱县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5名(限男性)。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本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以学历)。
3.本县在职的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 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7.截止2023年5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8.截止2023年5月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建立劳动关系后,聘用人员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岗位职责
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看护及新闻宣传、驾驶等其他勤务工作。
(二)报酬
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工资待遇参照县公安局应急处突特战队员现行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时至5月21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政工室,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材料:
①《天柱县2023年公开补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退伍(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⑥与考生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含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本《招聘方案》在天柱公安局网站和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现场量测身高视力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现场量测身高视力。现场量测身高视力并当场作出是否达标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现场量测本人身高、视力有异议的考生可要求当场复测一次。对现场量测他人身高、视力有异议或举报的,须在量测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身高、视力达标考生参加下一环节。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现场量测身高、视力。
现场量测身高、视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身高、视力达标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4分25秒,31岁(含)以上≤4分35秒),体能测评单次确定成绩,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加分
1.执有A1驾驶证的加2分,A2驾驶证的加1分。
2.本人撰写的作品曾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被州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被县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同一作品被多个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采用的计分,媒体平台采用作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止。由考生报名时提供依据。
(六)面试及综合成绩
1.面试
参加笔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及笔试成绩之和,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待定。
2.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笔试、面试成绩、加分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总分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等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招聘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出现岗位空缺,依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
(九)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天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公告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都将面向社会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天柱县公安局 龙超超 1823073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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