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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南京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京技师学院是一所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特色的职业院校、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现有在校生6000余名,教职工300多名。学院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移动机器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江苏省世界技能大赛综合集训基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技师分院。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技师学院网(www.njjsx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1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南京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南京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njjsxy2009@163.com。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选择《岗位信息表》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南京技师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个人报名邮箱并注意接听电话。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11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12日12:00。
南京技师学院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12日17:00。
3.核减(取消)计划
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3年7月15日9:00—16:00到南京技师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综合教学楼7026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各专业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日期和地点:笔试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在南京技师学院(详见准考证)进行。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技师学院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技师学院网发布。
2. 面试
面试由南京技师学院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教学试讲(无生上课)或技能操作,具体形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技师学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南京技师学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技师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人员应在南京技师学院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 025-85796612、85796602
监督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 85796548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5-68788213
本公告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技师学院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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